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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政简介
 
负责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及居民身份证的管理、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户籍证件制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综治委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做好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咨询电话:66573513
 
  常见问题
 
问题: 【户政】 新生儿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案: 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需生育证)、家庭户口簿等到辖区派出所申报落户。
   
   
问题: 【户政】 第二代身份证怎么补办
答案:

请携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办理费用为40元.

具体情况可以打66573519咨询。

   
   
问题: 【户政】 如何为单位员工集中办理暂住证?
答案: 为更好地为暂住人口服务,我们对雇用暂住人口1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采取预约上门服务,为用工单位的员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办证。
   
   
问题: 【户政】 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答案: 根据《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应承担下列义务:
(1)不得召用无合法身份证明、未申报暂住登记及未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人员;
(2)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及管理情况;
(3)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4)按规定成立治保组织,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5)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
对不签定治安责任书、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单位应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 【户政】 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履行责任的处罚规定?
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题: 【户政】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答案: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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