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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简介
负责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及居民身份证的管理、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户籍证件制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综治委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做好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咨询电话:66573513
问题:
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履行责任的处罚规定?
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Tel:0532-66573513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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