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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上人致1死1伤 尾号'75'逼出肇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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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3 9:57:16 点击次数:363次 【返回上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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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魏某驾车在棘洪滩街道办附近,将两名过路人撞成一死一伤,此后魏某驾车逃逸。事发第二天,民警将交通肇事车辆查获。11日上午,魏某迫于压力到警方投案。11日下午,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
11月8日晚7时50分,城阳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在棘洪滩街道办附近,两名男青年被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伤势较重的男青年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发现路面上有十几块肇事车辆遗留下的白色保险杠、大灯碎片、眼镜等,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得知,案发时一名50多岁的中年男性,亲眼目睹了事发时惊险的一幕。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这段路上的路灯很亮,一辆白色吉普车由东向西疾速行驶,驶到棘洪滩街道办西侧约100米处,伴随着“砰”的一声响,这辆车把一名正在行走的男青年撞出十几米远,男青年落在肇事车右前轮处,同时还有一名男青年也受了伤,司机看见右前轮处躺着一个人以后,将车向后倒了几米,接着向前开车跑了,由于事情发生时间很短,隐约看见车辆后侧车牌尾数为“75”,前几位是啥没看清。
11月9日,城阳警方领导非常重视此案,城阳警方随即组成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一路重点调查204国道棘洪滩街道路段道路监控录像,一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在方圆5公里范围内展开重点走访调查。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尾号为“75”的这种车共有三辆,一辆在即墨市,另外两辆在城阳当地。民警赶到即墨多方查找,找到了尾号为“75”的车,因该车为灰色,当即被排除。此时,负责调查道路监控录像的民警,反馈了一条重要信息,一辆白色吉普车右前大灯不亮,前侧车牌中有“8875”,经上网查询该车号牌为鲁UL8875,车主为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小胡埠社区魏某。专案组初步锁定该车有重大嫌疑。经调查,魏某还有一个塑钢门窗加工厂,民警急忙前去实施抓捕,但塑钢门窗加工厂里没有人,魏某的家里也没有人。
民警连续打了两次电话魏某才接。电话中魏某称,“既然你们找到了我,我承认是我干的,过两天回青岛就去城阳警方投案。”魏某还告诉民警,车辆停放在胶州市李哥庄镇的一个厂房内,民警随即将该车查获,此案告破。
据了解,魏某今年41周岁,肇事车是魏某2007年买的二手车。事发后魏某怕民警查到自己,把车的前后牌都摘了下来藏在厂里,然后就回家了。9日早晨,魏某驾车去了胶州市李哥庄镇把车停在朋友孙某的厂房里,本打算去济南,后来从胶州坐车去了临沂继续躲藏,魏某得知事情败露后 ,从临沂返回城阳投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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