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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8-5 14:22:57   点击次数:510次   【返回上一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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