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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警简介
 
  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最早称刑事警察队(简称刑警队),成立于1949年6月2日,隶属于市公安局治安处。之后经历了股升科等变迁,至1980年扩编为刑事侦察处(内称第九处),直属市局领导。1993年8月,扩编为刑事警察支队,1996年升格为副局级单位。 刑警支队正式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三届领导班子,2001年12月,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提出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奋斗口号,大刀阔斧,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下大力气狠抓“科技强侦、机制创新和基层基础”三大建设,全面激发队伍活力和战斗力,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自2002年以来,刑警支队共计有8个专案组、22个先进集体分别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5次,三等功24次;先后有3人次荣立个人一等功,21人次荣立个人二等功,81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有1名同志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有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2006年,被公安部评为获得“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公安机关金盾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指纹协查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被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评为“全国检察、公安机关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省公安厅评为“2006年度全省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成绩优秀单位”、“2006年度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网通电信设施犯罪工作公安系统先进集体”。 2007年,被省公安厅、保险、电力等部门评为“全省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打击汽车骗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打击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青岛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2008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追逃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
 
公安机关 追回被盗抢车辆后,车主或报案人应如何办理撤网、解冻手续?
发布时间:2008-12-24 15:42:48   点击次数:922次   【返回上一页
 
答:(1)本市公安机关追回本辖区车辆的,由追回车辆的分(市)局刑警大队向车主出具《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
本市公安机关追回本市非本辖区车辆的,由追缴车辆的分(市)局刑警大队向车主出具《被盗、抢车辆追回证明》。
本省外市及外省公安机关追回车辆的,立案地分(市)局刑警大队应详细告知具体办事程序。并向车主出具《被盗抢机动车移交、接收证明》(办事过程中遇有疑问请与刑警支队八大队联系,电话66572132)。
车主再持《被盗、抢车辆追回证明》或《被盗抢机动车移交、接收证明》到案发地所在分(市)局刑警大队办理撤网手续,同时刑警大队出具《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
已投保盗抢险的车主或保险公司到公安机关领回被盗抢车辆时,应携带保单正本或物价部门对追回车辆实际价值评估单及办案奖励费。
(2)车主或报案人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到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换取《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
投保盗抢险的车主或保险公司,还应携带保单正本或物价部门对被盗抢车辆实际价值评估单到刑警支队八大队办理相关手续。(仅限本市公安机关破案追回车辆)
(3)被盗抢车辆是本市的: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于三至五天后到被盗抢车辆档案所在车管所领表,再到青岛市车管所办理解冻、补牌等相关手续。被盗抢车辆是外地市车辆的: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直接回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解冻、补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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