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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市公安机关追回本辖区车辆的,由追回车辆的分(市)局刑警大队向车主出具《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
本市公安机关追回本市非本辖区车辆的,由追缴车辆的分(市)局刑警大队向车主出具《被盗、抢车辆追回证明》。
本省外市及外省公安机关追回车辆的,立案地分(市)局刑警大队应详细告知具体办事程序。并向车主出具《被盗抢机动车移交、接收证明》(办事过程中遇有疑问请与刑警支队八大队联系,电话66572132)。
车主再持《被盗、抢车辆追回证明》或《被盗抢机动车移交、接收证明》到案发地所在分(市)局刑警大队办理撤网手续,同时刑警大队出具《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
已投保盗抢险的车主或保险公司到公安机关领回被盗抢车辆时,应携带保单正本或物价部门对追回车辆实际价值评估单及办案奖励费。
(2)车主或报案人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申请表》到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换取《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
投保盗抢险的车主或保险公司,还应携带保单正本或物价部门对被盗抢车辆实际价值评估单到刑警支队八大队办理相关手续。(仅限本市公安机关破案追回车辆)
(3)被盗抢车辆是本市的: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于三至五天后到被盗抢车辆档案所在车管所领表,再到青岛市车管所办理解冻、补牌等相关手续。被盗抢车辆是外地市车辆的:持《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网撤销证明》和《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直接回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解冻、补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