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情通报专项工作防范常识法制宣传办事指南常见问题 | 警务投诉 | 使用帮助
 
 
  治安简介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长期社会治安防范管理规划、方案和近期、阶段性防范管理对策并组织实施;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协调、指导全市社区保安队、治保会及保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爆炸、危险可疑物的排除工作;组织、指导侦破公安部规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娼禁赌、扫黄打非和打假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检查、指导基层派出所的治安工作;保卫重大活动的安全。咨询电话:6657180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8-12-29 16:26:36   点击次数:965次   【返回上一页
 
办理事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单位
青岛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
66570000
主办处室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
66571755
会办处室
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66570000
垂直层级
市局、支队、大队、中队
横向层级
法律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第三条、《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报对象
需从事刻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要求
符合《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的门户和通道:2、有关设施符合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3.有专门存放印章 印模及印章材料的房间或橱柜:4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呈批表》(按照统一格式一式打印三分);(3份)2、开办申请报告;(1份)3、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登记表(公安机关制发)(各1份)
4、从业人员登记表(公安机关制发)及户口证明、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各1份)
5、房产证复印件(附房产部门签章的营业场所平面图、方位图),租赁场所的还要有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消防部门安全鉴定证、建筑安全鉴定证明;(1份)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数额,经全体股东签名并生效);(1份)
8、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有登记、情况报告、准刻备案、防火防盗、值班巡逻等制度)。(各1份)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理程序
接受材料-呈请予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于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审查材料-现场勘查-呈请准予许可/决定不予批准许可-审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发怔/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批准条件
1、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标准;2、消防设备符合防火规范,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3、门、窗牢固并配有保险锁4、专门存放印章、印模及印章材料的保险柜
 
加入收藏】 【返回上一页】 【回顶部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Tel:66571800  技术支持:中国奥商网